海船员〔2017〕300 号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
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规范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江海联运发展,现将《特定航线江
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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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江海联运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保障特定航
线江海直达船舶航行和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的培训、
考试和发证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系指《特定航线
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定义的船舶。
第四条 海船船员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上任职,应当持
有相应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还应当依据《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取得长江干线相应航线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
内河船舶船员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上任职,除具备相应内河航线的船员适任资格外,还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以下简称《资格证明》)。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
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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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浙江海事局、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具体实施《资格证明》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六条《资格证明》应载明以下信息:
(一)证书编号;
(二)持证人姓名、照片;(三)适用航线;
(四)初次领证日期;
(五)有效期起止日期;(六)签发日期;
(七)签发机关名称。
《资格证明》有效期5年,具体格式见附件 1。
第七条 《资格证明》编号由四个大写英文字母和五个阿拉
伯数字组成。
(一)第一、二位为英文字母 ZN,表示为《资格证明》;(二)第三、四位英文字母,表示发证机关代码;
(三)第五至九位为《资格证明》签发序号,由发证机关自行编排。
第八条 申请《资格证明》培训的内河船员应当持有船员服
务簿,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和轮机员,还应当持有相应类别、职务、航线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资格证明》培训的内河船长、驾驶员应当在最近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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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累计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 24 个月;普通船员应当在最近五年内累计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 12 个月。
第九条 《资格证明》培训应当按照《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
舶船员培训大纲》(见附件 2)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 申请《资格证明》的内河船长和驾驶员,通过考试
后需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上完成至少 2 个月且不少于 10 个
航次的见习。
申请《资格证明》的内河轮机长、轮机员和普通船员,通过考试后需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上完成不少于 2 个航次的见习。
第十一条 申请《资格证明》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3);(二)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三)满足本办法第十条见习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资格证明》考试成绩以 100 分为满分,及格分
数为 80 分,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 3 年内有效。
考试不及格者,可以自初次考试之日起一年内补考 2 次,过期者应当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第十三条 持有《资格证明》的内河船舶船员,应当在其有效期的最后 12 个月内,向主管机关申请再有效;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再有效或不满足再有效条件的,应当重新参加相应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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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通过考试。
第十四条 申请《资格证明》再有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 5 年内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上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 12 个月;
(二)最近 5 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关于长江
至上海洋山深水港区特定航线船员签注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09〕189 号)同时废止。
附件:1.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样式)
2.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大纲
3.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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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样式)
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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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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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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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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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航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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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章)
签发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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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大纲
船员海上安全知识(24 课时)
一、个人求生和精通艇筏
(一)海上求生概述及救生设备(二)应变部署的程序
(三)弃船时应采取的行动
(四)在水中时应采取的行动(五)海上求生和获救
(六)救生艇和救生筏
(七)救生艇、筏的施放装置,救生艇施放与回收,登乘设备与登乘方法
(八)弃船后救生艇筏的*纵、弃船后救生艇筏的管理、弃船后对求生者施救、弃船后对求生者急救
二、防火和灭火
(一)海船的特点与火灾的关系
(二)海船安全防火控制和灭火程序(三)海船火灾预防和船员基本要求(四)燃烧三要素和燃烧类型
(五)火的分类和火灾的蔓延
(六)灭火剂和常用灭火器、常用消防器材(七)海船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
(八)海船固定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
(九)海船消防应变组织和消防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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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船舶海上灭火原则和灭火战斗行动要求(十一)船舶海上灭火程序和灭火指挥
(十二)海船各部位火灾的扑救
(十三)船舶海上灭火安全和注意事项
三、基本急救
(一)海上常用的急救措施
(二)海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以及对受伤的原因、性质、范围做出迅速、合理的诊断和治疗(包括溺水的抢救;烧伤、冻伤、电击伤的抢救治疗,骨折的处理,人工呼吸,心脏按压的方法,外伤及止血的处理方法;中暑、休克、中毒、昏厥等的处理)
(三)海上常见急症的处理
(四)海船急救药箱与常见急救药品的使用四、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
(一)熟悉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变部署
1.海船应变部署表/应急计划基本知识
2.听到紧急警报后的行动
3.逃生路线
4.船内应急通信
(二)紧急情况的预防与控制
1.船舶的海上安全评估
2.海上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船上安全作业
1.海上遵守安全作业方法的重要
2.船上安全*作规章
3.疲劳对作业安全的影响
4.加强船员日常安全教育和进行相关培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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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业务(136 课时)
一、特定航线、港区概况及辖区有关水上安全管理规定(一)长江口水域、洋山港、宁波、舟山港区和海域水文气象
(二)特定航线附近海域碍航物、禁航区域、桥区、渔区、海底管线、锚地等
(三)长江口水域、洋山港、宁波、舟山港水上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制
度
二、航海学基础知识(一)海图
1.航用海图知识
2.航用海图作业与改正
(二)航标
1.海上航标种类与作用
2.中国海上浮标系统的种类与特征
3.洋山深水港区、宁波舟山港区及其附近所经海域助航标志
(三)航海图书资料
1.船上必需备有的航海图书资料
2.航海图书资料的应用、保管与改正
3.航海通告、航行警告和船舶定线资料的出版、发布、作用及其用法
(四)陆标定位基础
1.真方位
2.罗经观测定位及海图作业
3.雷达观测定位及海图作业
(五)雷达导航
1.雷达导航方法
2.雷达导航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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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雷达导航设备的局限性。(六)卫星导航仪的使用方法(七)沿岸航行
1.沿岸航线拟定的原则2.受限水域的航线设计3.沿岸航行注意事项
4. 复杂航区航行注意事项
三、船舶值班与避碰
(一)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二)熟悉《STCW 规则》中关于航行值班的原则
四、航海气象和海洋学基础
(一)气象学基础知识
1.气温、气压、湿度的定义
2.云的分类和各类云的观测特征,国际缩写符号
3.中国近海季风成因和特点
4.雾的定义,东海平流雾的特点
5.中国东海海雾的分布规律
(二)天气系统的特性及避险知识
1.气团的定义及变性,冷、暖气团的主要天气特征
2.锋的定义和分类,各类锋的天气模式
3.锋面气旋的天气和风浪分布模式,影响中国近海锋面气旋的活动规律和天气特点,影响锋面气旋强度变化的因素
4.东亚冷高压的形成源地与冷高压的天气过程,寒潮的定义和寒潮过程的定义
5.副热带高压的定义及天气分布,西太平洋副高压的活动规律及其对中国沿海的天气影响
6.热带气旋的名称和等级标准,热带气旋的天气结构和风浪分布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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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西北太平洋热带气旋的移动路径和速度的一般规律
7.船舶近岸避热带风暴和避风锚地的选择
(三)船舶天气报告、气象传真图和船舶实测气象资料的应用1.主要气象传真图标题和图上内容的识读
2.海洋气象报告、气象传真图的应用
(四)海洋学基础知识
五、海上货物运输管理(一)集装箱运输管理
(二)固体散装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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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上船舶管理(一)船员职务1.一般职责
2.开航前和航行中职责
3.驾驶、轮机部门联系制度
4.航海日志记录和管理
5.海事的处理(二)制度与法规
1.船上安全管理制度
2.有关海事法
(三)防止海洋污染
船上防污染专项法规及管理(四)船舶应急
1.船舶应急概述
2.船舶应急训练和演
3.船舶应急行动与防范
七、GMDSS 设备的*作和使用
(一)GMDSS 系统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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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面通信系统与业务
1.2 无线电波段的划分及海上通信波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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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海岸电台开放的安全业务
(三) DSC 常规呼叫及相关规定
(四)无线电话常规通信
(六) VHF 设备的测试要求
(七) 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RIB)的概念及功能
(八) 搜救应答器(SART)的概念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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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SART 设备对电池的要求
八、AIS 功能介绍和使用
九、电子海图的*作和使用(一)正确使用 ECDIS 设备
1. 有关 ECDIS 的 SOLAS 配载要求、IMO/IHO 性能标准、STCW 培训要
求
2.ECDIS 系统构成(硬件与软件)与配置要求
3 电子海图数据管理及软件的购置、许可方式及流程
6.ECDIS 航线设计的驾驶台工作程序、计划航线创建、维护与审核
7.航行监控功能查验与应急处理
8.ECDIS 中相关导航系统数据显示与处理
应
11.ECDIS 回放功能,可进行航行审查、航线设计和系统功能的审查
12.系统测试方法与备用配置
13.ECDIS 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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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业务(32 课时)
一、轮机员值班职责(一)STCW 公约简介
(二)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轮机部分)介绍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一)船舶对海洋污染的方式和途径
(二)船舶防污染的有关公约和法规在特定区域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废气等相关规定
要求(三)船舶防污染证书
(四)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装备(五)海上污染事故处理三、船舶海上安全应急处理
(一)船舶搁浅、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二)大风浪中航行或锚泊时,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三)机动用车及主、副机故障时的安全应急措施(四)轮机部防台措施(五)航行中舵机失灵时的安全措施
(六)弃船时的应急安全措施(七)船舶应变部署(八)轮机部安全*作注意事项
(九)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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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手业务(24 课时)
一、航海基础知识(一)地理坐标
(二)能见距离和灯标射程(三)航向、方位和舷角
二、常用海图图式和助航标志认识三、STCW 规则和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简介四、水手值班内容(一)系泊和海上航行值班、了望
(二)驾驶台设备应用等(三)应急职责及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五、海洋环境保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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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工业务(24 课时)一、STCW 规则和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简介
二、船舶管系基础知识,包括动力系统和船舶系统三、船内通讯设备及报警设备使用四、海洋环境保护知识
(一)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法规(二)了解油类记录簿的使用(三)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设备
五、应急职责与机舱应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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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课时要求
职务 |
船长 |
甲板部 |
轮机部 |
水手 |
机工 |
其他船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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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目 |
高级船员 |
高级船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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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海上 |
24 |
24 |
24 |
24 |
24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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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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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业务 |
136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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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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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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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水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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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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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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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机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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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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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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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60/20 |
160/20 |
56/7 |
48/6 |
48/6 |
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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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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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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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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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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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
□ 初次发证 |
□ 再有效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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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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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管理机构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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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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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5 年航行于特定航线的江海直达船舶任职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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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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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总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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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解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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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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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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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以上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人:年 月 日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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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长江航务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 年 6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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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27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