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船员,这些物品别再携带啦!
2018-06-11 文章来源:原创文章
2月5日下午3时,江苏镇江海关、镇江检验检疫局执法人员在镇江大港码头联合执法,对一批武汉船员禁止携带物及走私物品实施现场销毁。
本次销毁行动的主要销毁物,为镇江检验检疫局港口办事处2017年度对入境船员携带物查验时,所截获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进境物品,主要有大虾、海参、燕窝、土壤、火腿罐头、鱿鱼干、牛羊肉等违禁物品,以及镇江海关截获的走私物品——香烟200条、红酒70瓶等。
销毁现场,在镇江检验检疫局和镇江海关执法人员监督下,销毁人员在事先挖好的坑内放入石灰,对武汉船员违禁携带的大虾等进行深埋处理,对走私的红酒进行现场销毁,走私香烟实施焚烧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1712号令)明确规定,肉类及其肉类产品不可进境。2017年11月4日,镇江检验检疫局港口办事处工作人员例行对下船换班的入境船员进行查验时发现,一名中国籍船员所带行李在过X光机过程中,有部分物体可疑,遂要求其开箱检疫,发现火腿罐头一例(340g),其行李携带单上并未对此申报,检疫人员对火腿罐头进行扣留。
查验禁止进境物对于保护国门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截获的土壤中,可能携带有植物病害的冬孢子,截获的牛羊肉中也可能携带有对人体及畜牧业带来危害的病原体。
镇江检验检疫局加强与镇江海关、镇江边防的联合,建立联合查验机制,通过查验通道,做到一机三查,讯息分享,提升了查验效率和违禁品检出率。